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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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盐酸萘替芬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平平加、单硬脂酸甘油脂、白凡士林、丙二醇、纯化水。 |
盐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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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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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72 |
国药准字H20046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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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2.泌尿系统感染: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 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6.其它感染: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乳腺炎、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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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放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口服, 成人一次0.1g,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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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缺乏、腹痛、消化不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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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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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1.呼吸系统感染:急性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2.泌尿系统感染: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3.生殖系统感染:前列腺炎、附睾炎、宫腔感染、 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等;6.其它感染: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乳腺炎、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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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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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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