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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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拉塞米。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普罗帕酮,化学名称: 3-苯 基-1-【2-13-(丙氨基)-2-羟基丙氧基]=苯基】-1-丙酮盐酸盐。分子式:C21H27NO3·HCl,分子量: 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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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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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93 |
国药准字H320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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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 |
用于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及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伴预激综合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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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充血性心衰:口服,起始剂量为每次10mg,每日一次,根据病情需要可将剂量增至每次20mg,每日一次。原发性高血压:通常的起始剂量为每次5mg,每日一次。若在服药4-6周内降压作用不理想,剂量可增至每次10mg,每日一次。若10mg/天仍未取得足够的降压作用,可考虑合用其他降压药。 |
口服: 1次100~ 200mg(2- 4片),一日3- 4次。治疗量:一日300-900mg(6~18片),分4 6次服用。维持量一日300-600mg(6~-12片),分2- 4次服用。由于其局部麻醉作用,宜在饭后与饮料或食物同时吞服,不得嚼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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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托拉塞米的不良反应一般持续时间短,且与年龄、性别、种族或疗程无关。托拉塞米停药的最常见原因依次为头晕、头痛、恶心、虚弱、呕吐、高血糖、排尿过多、高尿酸血症、低钾血症、极度口渴、血容量不足、阳萎、食道出血、消化道不良,因上述不良反应的停药率为0.1%-0.5%。在临床试验中,不能排除与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有房颤、胸痛、腹泻、洋地黄中毒、胃肠道出血、高血糖、高尿酸血症、低钾血症、低血压、血容量不足、旁路血栓、皮疹、直肠出血、晕厥和室性心动过速。 |
(1)不良反应较少,主要者为口干,舌唇麻木,可能是由于其局部麻醉作用所致。此外,早期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闪耀,其后可出现胃肠道降碍如恶心、呕吐、便秘等。也有出现房室阻断症状。有两例在连续服用两周后出现胆汁郁积性肝损伤的报道,停药后2~4周各酶的活性均恢复正常。据认为这一病理 变化属于过敏反应及个体因素性。 (2)在试用过程中未见肺、肝及造血系统的损害,有少数病人出现上述口干、头痛、眩晕、胃肠道不适等轻微反应,一般都在停药后或减量后症状消失,有报道个别病人出现房室传导阻滞, Q-T间期延长,P-R间期轻度延长,QRS时间延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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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怀孕期和哺乳的妇女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对儿童患者服用安全功效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在美国进行的临床试验中,24%的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大约4%的患者的年龄在75岁以上,结果显示老年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与年轻患者相比并未显示与年龄有关的差异。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妇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确定,因此仅用于药物作用对胎儿有利的情况下。尚不知该药是否存在于母乳,建议哺乳期妇女停用。儿童用药:该药在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清楚。老年用药:该药在老年患者中应用并无与年龄相关的副作用增加现象。但老年患者用药后可能出现血压下降。而且老年患者易发生肝、肾功能损害,因此要谨慎应用。老年患者的有效药物剂量较正常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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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腹水、肾脏疾病所致的水肿患者。 |
用于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及室上性心动过速(包括伴预激综合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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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 高血压患者应监测血压变化;4. 糖尿病患者应监测血糖;5. 避免与钾补充剂或保钾利尿剂合用;6. 定期检查电解质平衡。 |
1. 心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过敏体质者慎用;5. 定期监测心电图和血压;6. 避免与某些药物同时使用,如抗心律失常药、抗抑郁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