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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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丙戊酸钠。 |
洋金花、制川乌、牛黄、黄连等药味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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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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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0874 |
国药准字Z1098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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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解毒止痛,扶正祛邪、清心除烦,能明显缓解和消除阿片类(吗啡、海洛因、度冷丁)等毒品之戒断症状,解除毒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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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3~6片)分2~... |
前72小时(1~3日),后72小时(4~6日)。体重50k8以上且日吸毒量0.5g上,每日3次,每次5片;或每日4次,每次4片。每日3次,每次3片,或视病症轻重逐日递减次数或片数。体重50k8以下且日吸毒量0.5g以下每日3次,每次4片;或每日4次,每次3片。每日3次,每次2~3片,或视病症轻重逐日递减次数或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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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2.较少见短暂的脱发、便秘、倦睡、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不安和烦躁; 3.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4.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相; 5.对肝功能有损害,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6.偶有过敏; 7.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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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应慎用。 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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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解毒止痛,扶正祛邪、清心除烦,能明显缓解和消除阿片类(吗啡、海洛因、度冷丁)等毒品之戒断症状,解除毒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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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癫痫药。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实验见本品能增加GABA的合成和减少GABA的降解,从而升高抑制性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浓度,降低神经元的兴奋性而抑制发作。在电生理实验中见本品可产生与苯妥英相似的抑制Na[sup]+[/sup]通道的作用。对肝脏有损害。 |
国外临床研究中常见不良反应为虚弱、头痛、腹痛、恶心、(胃肠)气胀、腹泻和消化不良。国内临床研究中不良反应为白细胞减少(轻度)、腹泻(轻度)和脱发(中度)、尿蛋白异常、肌酐升高及可逆性肝脏转氨酶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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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
1、出现口干、眼花等,减药可迅速消失。2、孕妇、青光眼及严重肝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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