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胆道感染,咽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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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头孢克洛。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胺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
本品每支含红霉素12.5毫克。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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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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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539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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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胆道感染,咽炎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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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适宜空腹口服。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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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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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老人用药: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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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呼吸道感染,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胆道感染,咽炎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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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2.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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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头孢克洛之前,要注意确定病人以前是否对头孢克洛或其它头孢菌素、青霉素或其它药物过敏。如果本品用于对青霉素过敏的病人,要加以注意,因为文献清楚地报道在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存在交叉过敏反应。如果发生对头孢克洛的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如果有必要,应采用急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注射抗组胺剂及肾上腺素、气管插管等。对于以往有某种类型过敏(尤其对药物)的病人,应慎用抗生素(包括头孢克洛)。2.存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时要慎用头孢克洛,因为头孢克洛在无尿症病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3-2.8小时。对于中度至重度肾功 |
1.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前应洗净双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