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钙血症,骨痛,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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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帕米膦酸二钠和葡萄糖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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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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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66 |
国药准字H109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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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钙血症,骨痛,癌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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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缓慢静脉滴注。治疗骨转移性疼痛:每次250ml或遵医嘱,滴速不得大于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 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 |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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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其他双膦酸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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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缺乏临床经验,除非遇到危及生命的高钙血症病人时,孕妇不应使用;药物可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不应授乳。儿童用药:因缺乏临床经验,儿童不应使用。老人用药:同成年人,详见用法用量的详细描述。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对孕妇一般不用,对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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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钙血症,骨痛,癌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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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双膦酸类药物,是一种强效的破骨细胞性骨吸收抑制剂。在体外,它与羟磷灰石晶体精密结合并抑制这些晶体溶解。在体内,它可与骨矿物质结合,对破骨细胞性骨吸收具有一定的作用。本品能够抑制破骨细胞前体附着骨并抑制其转化为成熟的、有功能的破骨细胞。无论在体内和体外,与骨结合的双磷酸盐的局部和直接抗骨吸收效应是其主要作用模式。实验研究表明,在直接或移植肿瘤细胞之前或同时给药,帕米膦酸二钠均可抑制肿瘤引起的骨溶解。本品抑制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作用表现为如下生物化学改变:血清钙和磷酸盐降低,继而尿中钙,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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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损伤或减退者慎用;2.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4.本品应保存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5.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可能引起维生素B12缺乏;5.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