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风湿痹痛、肢体麻木、关节不利、肌肉酸痛、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寒感冒、咳嗽气喘、消化不良、腹痛腹泻、月经不调、痛经闭经、带下过多、皮肤瘙痒、湿疹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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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艾条。 |
本品主要成份为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取分离出的生物碱-草乌甲素 化学名称:(1α,6α,14α,16β)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6,16-三**-4-甲氧**-8-乙酰氧基-14-(4’-对**苯甲酯)-乌头碱。 分子式:C35H49O10N 分子量:64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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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绿莹制药有限公司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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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84070 |
国药准字H20031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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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风湿痹痛、肢体麻木、关节不利、肌肉酸痛、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寒感冒、咳嗽气喘、消化不良、腹痛腹泻、月经不调、痛经闭经、带下过多、皮肤瘙痒、湿疹皮炎。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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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点燃艾条,距离皮肤23厘米,温和灸患处,每次1530分钟,每日12次。 |
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开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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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艾条可能引起皮肤刺激、过敏反应,如红肿、瘙痒。过量使用可能导致头晕、恶心等不适。孕妇和特殊体质人群应谨慎使用。 |
个别出现纳差、腹胀、舌麻、胃痛、心悸、胃烧灼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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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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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可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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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风湿痹痛、肢体麻木、关节不利、肌肉酸痛、跌打损伤、瘀血肿痛、风寒感冒、咳嗽气喘、消化不良、腹痛腹泻、月经不调、痛经闭经、带下过多、皮肤瘙痒、湿疹皮炎。 |
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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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 草乌甲素为是从云南毛茛科乌头属植物龙头乌头中提取的二萜比酯生物碱,具有较强的镇痛作用,另外还具有抗炎作用。 2.毒理研究 草乌甲素的急性毒性较大,小鼠灌胃给药的半数致死量(LD50)为8.44mg/kg不着(有文献报道为2.9mg/kg);有关动物毒理文献提示,草乌中所含双酯生物碱类的毒性主要为刺激神经系统(特别是迷走神经和感觉神经),先兴奋后抑制,对心肌尚有直接作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心律失常,心电图呈室上性和室性期外收缩、房室传导阻滞、S-T段改变等),可因呼吸或心肌麻痹而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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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皮肤破损者禁用;2. 避免接触眼睛和黏膜;3. 过敏体质者慎用;4. 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不可过量;5.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停药并服用适量蜂蜜(50-100g),严重者送医院进行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