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感染、湿疹、皮炎、真菌感染、瘙痒、烧伤烫伤、创伤愈合、蚊虫叮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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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柏、黄连、蛇床子、薏苡人、土茯苓、花椒。 |
主要成分为鬼臼毒素,化学名为:[5R-(5α,5αβ,8aα,9α)],5,8,8α,9-四氢-9-羟-5-(3,4,5-三甲氧苯基)呋喃(3’,4’:6,7)萘并-[2,3-d]-1,3-间二氧杂环烯-6-(5αH)-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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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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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110 |
国药准字H20058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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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感染、湿疹、皮炎、真菌感染、瘙痒、烧伤烫伤、创伤愈合、蚊虫叮咬。 |
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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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清洗外阴后,患处局部喷雾,一次1毫升(约喷雾10次),一日1~2次。 |
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每日用药2次,早晚各1次,连续3天,随后的4天不涂药液,此为一个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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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期、月经期禁用。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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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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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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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皮肤感染、湿疹、皮炎、真菌感染、瘙痒、烧伤烫伤、创伤愈合、蚊虫叮咬。 |
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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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植物提取物,是一种细胞分裂中期的细胞分裂抑制剂。体外、体内试验已证明本品有抗肿瘤活性,能抑制微管聚合,抑制细胞核有丝分裂,使其停止于中期。本品口服不易吸收,且有严重毒副反应,因而系统应用受限。外用治疗尖锐湿疣的体外药效试验证明本品能抑制培养的正常人皮肤角质形成细胞和宫颈癌上皮细胞的脱氧核苷掺入和DNA合成,阻碍其分裂和增殖。经本品外涂治疗后,可抑制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导致疣状增殖的上皮细胞的分裂和增生,使之发生坏死、脱落,从而起到治疗尖锐湿疣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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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治疗期间忌房事,配偶如有感染应同时治疗。5.未婚或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7.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8.本品使用时应充分摇匀。9.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3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损害健康皮肤。4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5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