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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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非洛地平。其化学名称为:4-(2,3二氯苯基)-1,4-二氢-2,6-二甲基-3吡啶二羧酸乙酯甲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托伐他汀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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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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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003 |
国药准字H1999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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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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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起始剂量2.5mg,一日2次,或遵医嘱。常用维持剂量每日为5mg或10mg,必要时剂量可进一步增加,或加用其他降压药。 |
口服,常用起始剂量10mg每日1次,最大剂量80mg每日1次,可在一日的任何时间服用,不受进餐影响。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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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下列严重不良反应在本说明书其他部分另有详细描述;横纹肌溶解与肌病(见【注意事项】):肝酶异常(见【注意事项】):临床不良反应: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受试者病情复杂,因此两种不同药物在临床研究中获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同时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阿托伐他汀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共纳入16066名患者(立普妥n=8755,安慰剂n=7311,年龄从10岁到93岁,39%为女性;91%为高加索白人,3%为黑人,2%为亚洲人,4%为其他人种),中位治疗期为53周;在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情况下,阿托伐他汀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9.7%和9.5%患者因不良反应停药。导致患者停药且立普妥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最常见的5种不良反应分别是:肌痛(0.7%),腹泻(0.5%),恶心(0.4%),ALT升高(0.4%)和肝酶升高(0.4%)。在不考虑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立普妥安慰剂对照试验(n=8755)中最常见(≥2%)且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的不良反应依次为:鼻咽炎(8.3%),关节痛(6.9%),腹泻(6.8%),四肢痛(6.0%)和泌尿道感染(5.7%)。表1总结了17项安慰剂对照试验中8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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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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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 |
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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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服用本品时,同时加服影响细胞色素P450类药物可影响非洛地平的血药浓度。酶诱导剂(如苯妥英、酰胺咪嗪、巴比妥)能引起非洛地平血药浓度的降低。酶抑制剂(西咪替丁)可引起非洛地平血药浓度升高。虽非洛地平具有较高程度血浆蛋白结合力,但不影响其他血浆蛋白结合药物(如法华令)的结合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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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在极少数病人中可能会引起显著的低血压伴心动过速,对易感个体可能会引起心肌缺氧。 药物过量可引起外周血管过度扩张,伴有显著的低血压,有时还可能出现心动过缓。如出现严重低血压应给予对症处理,如病人平卧,抬高下肢。伴有心动过缓时,应静脉滴注阿托品0.5~1.0mg,如效果不明显,应输注葡萄糖。盐水和右旋糖酐扩充血容量。在上述措施仍不见效时,可给予以α-肾上腺素受体作用为主的拟交感胺类药。 |
1. 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肌病患者慎用;4. 定期监测肝功能和肌酸激酶;5. 避免与葡萄柚汁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