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所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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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克霉唑,二丙酸倍他米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0.2g,人工牛黄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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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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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00 |
国药准字H4302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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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所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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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将本品适量均匀地涂于患处及周围皮肤,并温和地搓揉,每日早晚各一次,对于体股癣治疗时间不超过2周,手、足癣治疗时间不超过4周。每周使用总量不得超过45g。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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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中的所有组份或对皮质类固醇药物或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病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 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 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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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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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红色毛癣菌、须发癣毛癣菌、絮状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所引起的手、足癣和体、股癣,也可用于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肤念珠菌病。 |
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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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在国外完成的本品临床试验中,有1.9%的患者出现感觉不适的症状,其中皮疹、浮肿和继发性感染的患者各为1%。 2、局部使用皮质激素的局部不良反应已见报道,若封包治疗可增加发生的频率。按发生率由高到低的顺序如下:瘙痒、刺激、干燥、毛襄炎、多毛症、痤疮样皮疹、色素沉着、口周皮炎、过敏性接触皮炎、皮肤浸渍、继发性感染、皮肤萎缩、嗅纹和栗粒疹。 3、当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有全身吸收时,可产生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轴抑制,某些患者有柯兴氏综合症、高血糖和糖尿的表现。 4、使用克霉唑的不良反应报道如下:红斑、刺痒、起泡、脱屑、浮肿、瘙痒、荨麻症和皮肤大面积刺激症状。 5、儿童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报道包括:生长迟缓、良性颅内高压、柯兴氏综合症(HPA轴抑制)和局部皮肤反应,包括皮肤萎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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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体、股癣患者使用本品1周后,手、足癣患者使用2周后症状未见改善,应告知医师并重新诊断。 2、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使用周期不要超过处方规定的时间。即使症状得到缓解,也应按处方治疗周期用药。本品不推荐持续使用4周以上。 3、在没有咨询医师前,不要将其他含皮质激素的产品与本品一起同使用。 4、本品使用时不得采用封包方式。 5、使用时如发生刺激或过敏反应,应停止使用本品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6、如同时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使用抗生素,如没有出现预期的疗效,应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细菌感染被充分控制。如使用无效,应进行微生物检验,在进行其它抗菌治疗前确诊病情。 7、局部使用皮质激素药物,也可出现全身使用所致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HPA)抑制、柯兴氏综合症、高血糖、糖尿等。长期或大面积使用本品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应定期检测肾上腺抑制情况,一旦出现以上征兆,应停止用药或以活性较低的其它皮质激素类药物替代。停药后肾上腺功能会迅速恢复,偶有反跳现象,应注意皮质激素的全身补充。 8、本品应用于腹股沟时,只能用药两周,且使用本品的量要少,患者应穿适宜宽松服装,使用两周后,症状未得到患者,应通知医师。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尚缺乏孕妇使用的安全性研究资料。孕妇使用本品需考虑用药的利弊。如必须使用本品,则要求不要长期或大面积使用本品。尚不明确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是否增加全身吸收并从乳汁中排出的可检测量,如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停止用药或停止喂乳。 10、儿童用药:由于儿童体表面积相对较大,容易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使用本品时对肾上腺皮质激素抑制及外源性皮质激素药物的敏感性大于成年人。已有报道儿童局部应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出现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抑制、柯兴氏综合症、线性生长抑制、体重增加延缓和颅内高压等不良反应。肾上腺抑制表现为血浆肾上腺素水平低下,ACTH应激反应消失,颅内高压表现为前额突出、头痛和双侧性视乳头水肿。 11、老年用药:目前尚缺乏本品用于6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的临床试验数据,但在上市后65岁以上患者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报告有:皮肤萎缩和少数皮肤渍疡。因此,老年患者在使用这些含皮质激素的局部产品治疗皮肤病时应引起注意。 12、药物过量:如每周总用量不超过45g,且用药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治疗周期,则不易发生药物过量,如过量或长期局部使用皮质激素药物可生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抑制、继发性肾腺素不足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包括柯兴氏综合症等。可适当进行对症治疗,急性肾上腺机能亢进症状一般是可逆的,保持电解质平衡,考虑到慢性毒性,应该缓慢撤药。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 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8、厌氧菌感染合井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11、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