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本药主要成分为联苯苄唑、水杨酸和苯甲酸。 |
|
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河南羚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51 |
国药准字H2006675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
用法用量 |
)。 |
外用,一日1次,2~4周为一疗程。涂布患处,并轻轻揉搓几分钟。 |
|
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对本药中其它成分过敏者。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本品尚未在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受试者中并展临床试验,因此无法确定其与年轻受试者反应的差异,其他临床试验报告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之间有应答差异 |
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使用前,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小儿应在监护人的指导监督下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无相关临床资料。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用于治疗各种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股癣,花斑癣。 |
|
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禁忌症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或对本药中其它成分过敏者。2.慎用尚不明确。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妊娠早期慎用。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明确。4.用药时应避免接触眼睛和其它黏膜处。5.用药部位如有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6.不得与含铁等金属的药物合用。 |